《案例分享》广东田丁律师事务所案例评析|承揽设备材质争议两审均驳定作方诉请,承揽方全面胜诉——(2026)粤01民终14762号承揽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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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某乙公司(承揽方)与某甲公司(定作方)签订承揽合同,约定某乙公司为某甲公司设计制作并安装游乐设施(熊猫滑梯等),合同同时约定交付期限、产品材质、违约金及保修条款,并备注规格材质及其他参数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某乙公司完成设备制作并安装后,某甲公司以某乙公司逾期完工、交付设备材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主张应全部为不锈钢而实际使用铁板)、存在扶手栏杆缺失等质量问题为由,诉请某乙公司支付违约金84000元、对游乐设施进行整改并赔偿损失20000元、承担修缮费用9000元及律师费5000元。一审判决驳回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某乙公司委托广东田丁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一、二审诉讼。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有二:一是某乙公司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即是否存在逾期完工、交付材质不符合合同约定、存在质量瑕疵;二是某乙公司应否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并进行整改维修。
三、代理思路与办案经过
本案代理律师围绕"合同约定以甲方图纸为准、逾期原因不在己方、质量异议缺乏证据、对方逾期付款在先"展开抗辩:一是主张案涉设备材质应以合同备注所载"规格材质及其他参数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而图纸明确标明滑梯位置为不锈钢、熊猫头部及腿部为铁板,某甲公司依据合同中关于材质的概括性描述主张材质不符,理据不足;二是举证证明施工过程中某甲公司多次拖延确定色卡等事项,色卡确定后方可喷漆,逾期完工并非全部系某乙公司原因造成;三是针对扶手栏杆缺失等质量异议,以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相关事项曾与某甲公司协商处理,且某乙公司此后催款时对方未再明确提出质量异议;四是主张某甲公司自身存在逾期付款违约情形,其诉请的违约金、损失、维修费用、律师费等已超出必要限度。
四、裁判结果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关于违约行为。某乙公司虽存在逾期完工情形,但根据某甲公司提供的微信对话记录,材料未到现场前某乙公司人员曾催促某甲公司确定色卡,色卡确定之后才可以喷漆,颜色确定亦经多轮沟通,逾期完工并非全部系某乙公司原因造成;案涉熊猫滑梯材质应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图纸中滑梯位置标明为不锈钢材质,而熊猫头部及腿部均标明为铁板,并未明确标明为不锈钢,某甲公司依据合同概括性描述主张材质不符,理据不足;关于扶手栏杆缺失等质量问题,某乙公司人员曾与某甲公司协商,某甲公司此后找案外人维修主要系对设备进行除锈喷漆,未明确记载栏杆施工,其主张证据不足。(二)关于违约金、损失及整改维修。某甲公司因案涉工程被业主单位罚款10000元所依据的工作联系单记载的质量问题包含非某乙公司承揽施工的内容,该罚款并非全部因某乙公司原因导致;某甲公司支付的9000元整改费用系在设备交付近一年后产生,设备置于室外露天场地且含铁板材料,不能排除因设备自身材料原因导致腐蚀生锈;某甲公司自身亦存在逾期付款情形,在尚有3%质保金未支付的情况下,该质保金已可抵作某乙公司违约对某甲公司应承担的违约金及损失补偿。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某甲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660元、保全费1110元由某甲公司负担。
五、律师评析与维权提示
本案是一起承揽合同争议中承揽方两审全面胜诉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点值得提示:第一,合同约定不明时以书面图纸等附属文件为准。本案合同备注明确规格材质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为准,图纸对滑梯与熊猫主体材质的区别标注清晰,法院据此否定定作方基于概括性描述的材质异议。建议合同当事人将规格、材质、参数等关键要素在合同及图纸中逐项明确。第二,违约责任主张须有充分证据支撑。定作方主张逾期完工、材质不符、质量瑕疵,均须以合同约定、验收记录、沟通记录等证据证明,证据不足的诉求难以获得支持。第三,一方主张对方违约不应忽略自身履约瑕疵。本案定作方自身存在拖延确定色卡、逾期付款等情形,法院在认定违约与损失时予以综合考量。第四,质保金可作为违约责任的抵充。在承揽方存在一定逾期情形而质保金尚未支付的情况下,法院认定质保金已可抵作违约金及损失补偿,避免责任重复承担。第五,微信聊天记录等沟通证据作用关键。本案中色卡确定、栏杆协商、催款沟通等微信记录成为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规范留存沟通记录。本案也提示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明确细化约定要素,履行中如实记录沟通与验收情况,发生争议时理性评估证据后再行主张权利。
本案由广东田丁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判决已依法发生法律效力。本文依据(2026)粤01民终14762号民事判决书整理,仅作普法参考。